■记者 郭庚新 通讯员 刘志祯 吴婷婷
本报讯 “工资补发的差额收到了,谢谢你们帮我找回了‘丢失’的缴费年限。”近日,市民陈大伯在电话中向回访的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孙文俊连连道谢,表示对之前的信访处理十分满意。
原来,4月12日,区人社局收到陈大伯关于“退休待遇计算年限存在疑义”的来访件,于是迅速派人了解情况。由于该信访件涉及行政争议事项,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相关规定,需要对该信访件依法进行分类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陈大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了法律顾问,重新审视他办理退休时的资料,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问题。
“如果引导陈大伯去复议、诉讼,可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区人社局社保科工作人员周君说,本来想帮助陈大伯进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认定,但第一时间重新查阅其个人档案后发现,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解决问题,周君与同事孙文俊多次找陈大伯面对面沟通,得知其在1984年10月至1986年5月期间可能存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但没有任何缴费凭证(如养老手册等)。于是,孙文俊根据陈大伯档案材料中的工作经历,在杭州市档案馆发现杭州市保康药店合同工花名册,证实有“陈某某”的相关记录,从社保缴费查询库中也查询到该人员记录。虽然花名册中的姓名与信访人的姓名不完全一致(读音一样,书写不一致),但经信息比对、走访调查,最终确定该人员即为信访人陈大伯。
经向市人社局请示确认并获同意后,区人社局按照规定为陈大伯进行了缴费信息维护,并重新进行退休审批及待遇补发手续,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