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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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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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洞不是垃圾处置场 随意倾倒可能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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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现场

  ■记者  周正倩  通讯员  施云

  “是谁把垃圾倒在了这里?”近日,下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桥洞环境整治行动中发现,在幸福北路与松乔街交叉口以西200米杭州绕城高速桥洞下有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现场,纺织布条、废旧塑料包装袋、装修废料等垃圾堆放在桥洞下,不仅影响桥洞环境整洁,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这里没有监控,怎么办?”执法队员们徒手翻看垃圾,一边观察一边寻找蛛丝马迹,最终通过一张横幅锁定了偷倒垃圾的“幕后黑手”。

  原来,附近有家药店正在紧锣密鼓地装修,药店负责人以为桥洞下面没人管,倒了垃圾也没人看见;就算被发现了,也找不到他身上,就将几大包垃圾随意倾倒在桥洞下。

  “这些垃圾与周边文明整洁的环境格格不入,我们要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坚决说‘不’。”执法队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给药店负责人普及了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废旧物品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整改,执法队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柔性执法”方式,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更暖人心,彰显“综合查一次”新面貌。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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