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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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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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制“暴” 法律护航助力“家和人顺”
陈鑫怡 画

  ■记者  王基诺  通讯员  钱塘法

  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继《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首部司法解释,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条文精神。

  什么是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遭遇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时,当事人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该申请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何种情形?家庭暴力受害方又该如何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呢?

  譬如文中提到的,钱女士与唐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钱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唐先生多次跟踪钱女士,到其工作单位及住处纠缠。钱女士多次报警处理,但唐先生依然没有收敛,继续进行跟踪、骚扰,还通过短信威胁恐吓钱女士。更甚者,唐先生在一次跟踪钱女士至住处后,强行闯入……钱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钱女士的遭遇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呢?她能否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

  在本案中,根据接处警记录及短信等证据,可以证明唐先生频繁跟踪、骚扰、威胁钱女士的行为,已经引发了钱女士的畏惧、恐慌,且钱女士多次交涉乃至报警处理后,该情况仍未改善,并已严重威胁其人身安全,影响其正常生活,即已致使钱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之情形。因此,区人民法院最终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唐先生骚扰、跟踪、威胁钱女士。

  法官说法:

  并非只有殴打行为才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侵害身体、精神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

  申请人可以向自己或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如果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须诉讼费,也不用提供担保。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从“分居闹离婚”到“共吃团圆饭”  结婚28年的夫妻重归于好

  家住新湾街道的老马原本有个美满的家庭。28年前,老马经人介绍与小他10岁的本地青年陈女士相恋。虽然陈女士在行动上有些不便,但老马对她宠爱有加,两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在当地有关政策帮扶下,两人也过得很幸福。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陈女士早产失子,就未再怀上孩子,深受打击的老马渐渐染上了酗酒的恶习,不仅多次深夜不归,还对妻子拳脚相加。陈女士常年以来的忍气吞声并没有让两个人的关系回到最初的样子,最终她选择离家出走,并向法院起诉离婚。提起往事,陈女士忍不住哭诉:“之前是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他次次都说会改的,我就跟他回家了,但没过多久他就变回老样子了!”

  去年年底,陈女士再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主张享有自建房的居住权、使用权,并请求分割共同债务25万元,还要求老马支付经济补助和赔偿金等。

  在农村地区,离婚往往还涉及宅基地、自建房的使用等实际问题,共同财产虽然不多,但处理时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兼顾当地乡规民约;同时,陈女士的情况较为特殊,从保障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审理法官委派共和村“共享法庭”开展家事调查和诉前调解工作。

  “不会来的!如果离婚,大家人做勿成!(萧山话)”庭务主任第一次联系老马时,就碰了钉子,但他很快找到了突破口。“那你的想法就是不愿意离婚,对吧?那你想不想她回来呢?”面对庭务主任的耐心劝导,老马渐渐松了口……

  而另外一边,庭务主任经过多次了解,发现“坚决离婚”的陈女士其实也并不那么坚决。由于身体原因,她目前没有生活来源,在离家的数年里,有时住在养老院,有时回到娘家,一直过着无依无靠的生活。说起对未来的打算,她眼里透露着迷茫。

  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庭务主任联系了指导法官。“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除了要综合评判感情有没有破裂,最重要的还是了解和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愿。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双方之间虽然有矛盾,但早年的感情基础还有一点。而且出于现实问题的考虑,离婚态度并不坚决。”法官查阅案卷后,根据办理家事纠纷的经验给庭务主任支了招:“可以联系双方亲戚,先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借助‘大家庭’的力量一起化解矛盾,不管最后离不离,两个人都要过日子的。”法官建议,由庭务主任牵头,将双方约至“共享法庭”面对面“聊聊”。

  经过前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调解工作,庭务主任和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继续一起过日子的打算。那么今后日子怎么过、债务怎么还,就成为本次调解的重点。虽然陈女士同意和老马一起回家过日子,但是曾经遭受过老马醉酒后家庭暴力的经历,成为横在她心里的一根刺。为此,庭务主任宽慰道:“我们‘共享法庭’会进行回访的,如果他有暴力行为,你可以马上跟我们反映,也可以通过我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债务的处理,双方均同意用今后的租金收入共同偿还。

  历经4个小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老马和陈女士最终从相互指责到牵手和解。“非常感谢帮我处理好家庭矛盾!”老马拉着庭务主任和法官感谢道,陈女士还邀请双方亲戚晚上一起回家吃“团圆饭”。

  遭多年家暴  她通过“共享法庭”成功寻求保护

  如果在家庭生活中不幸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家住松合社区的钱女士(化名)通过向社区“共享法庭”求助,最终获得了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钱女士和唐先生(化名)已经结婚20多年。但是唐先生脾气暴躁,经常殴打钱女士,夫妻感情渐渐不睦,派出所曾多次介入处理。今年1月,钱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唐先生得知此事后非但没有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反而变本加厉,频频恐吓、殴打钱女士,并因此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但是,唐先生未反思自己的行为,仍暴力威胁、恐吓钱女士,使其有家不敢回,每日生活在不安与恐惧中。

  钱女士来到松合社区“共享法庭”求助,“姊妹花”调解队和庭务主任及时介入调解,并建议她可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钱女士在庭务主任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申请。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为了在家里照顾孩子!虽然说搬出去住是一个解决办法,但是儿子年纪还小,跟他一起住,我怎么能放心?”钱女士向案件承办法官哭诉。

  “我就打了她臀部,怎么就‘家暴’了?”唐先生则认为是钱女士小题大做。

  如果钱女士确实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亟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当务之急是要核实男方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家暴行为。为查明情况,法官一边立即约谈当事人、审查申请材料,一边委托松合社区“共享法庭”开展家事调查。根据钱女士提供的派出所受案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结合“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提交的家事调查报告,法院认定,钱女士正在面临家暴现实危险,遂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唐先生对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为了确保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落实,法官还对唐先生进行了劝诫,敦促其执行相关义务。松合社区“姊妹花”调解队还将协助法院对唐先生进行监督,并在双方有需要时提供进一步调解服务。“我本来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认同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对我是应有的惩罚,我以后一定会克制自己的脾气,保证不再动手了。”唐先生表示。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它不仅伤害夫妻感情,也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如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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