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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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6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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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调解新模式 巧解难绘就新“枫”景

  ■记者  王基诺  郭庚新

  通讯员  钱塘法

  调解这道“防线”,既是实践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途径,又切实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为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近年来,钱塘法院持续吸纳更多市场化解纷主体,将市场化解纷与基层群体性纠纷化解相融合,在街道、村社等基层社会组织中广泛引入市场化调解,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吸附、化解在基层,走出了市场化调解的钱塘新路子,有力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全市试点工作作出了钱塘贡献。

  2021年

  杭州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唯一一家开展市场化解纷工作的法院,杭州正式开启了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

  同年12月,钱塘法院在全市率先开展市场化解纷试点工作,由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委派律师入驻义蓬人民法庭专职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开启“公益性+市场化”律师调解新模式,深化探索适合市场发展规律和纠纷实质化解的新路径,促进“市场纠纷市场解”。

  具体做法:民事案件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采用公益性解纷模式,不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标的超过5万元的商事案件,采用市场化解纷模式,可以向当事人收取不超过法院诉讼费一半的调解费。

  2022年5月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随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钱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并启动“公益性+市场化”调解试点工作;杭州市钱塘新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矛调中心并实质运行。

  2022年9月

  退费问题引发群体纠纷  调解室“双管齐下”化解矛盾

  某互联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2020年推出零售品牌项目,吸引全国各地投资者加盟。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该公司零售品牌项目无法推进,资金周转困难,加盟商代理费用也无法退还,引发群体性纠纷。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驻钱塘区社会治理中心律师调解室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由于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且涉及群体性纠纷,调解员还邀请共享法庭指导法官共同参与。

  面对面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案件基本情况、法律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各方当事人向“加盟费打折+分期返还+制约条款”的方案靠拢。同时,考虑到该案的关联案件已进入执行并涉及财产保全,为一揽子化解纠纷,调解员按照各加盟商债权金额仔细计算了份额比例,积极促成各方就被保全财产处理方式达成“自行变现+按份清偿”的协议,平等保护了各加盟商合法权益。

  经多轮协商,各加盟商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签署调解协议,该群体性纠纷顺利解决,调解组织收取调解费共1.5万余元。

  钱塘说法

  该批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是市场化调解组织联合共享法庭合力开展调解工作的一次创新探索。两项机制相互融合,既激活了调解组织的调解积极性,为当事人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量身定制调解方案,又通过共享法庭强化调解指导和维稳工作,最终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既为经营失利的企业找到了“退出路径”,又维护了众多加盟商合法权益,达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物资采购单价起纠纷  “辨别效力+合并处理”一次性解决

  A节能建材公司于2023年2月向钱塘法院起诉,称B建设集团公司向其购买陶瓷保温板,双方于2021年4月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截至2022年4月,A公司供货共计981万元,但B公司尚欠541万元未付。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驻义蓬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接受委托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经对账,双方对保温板工程量2.9万余平方米无争议,均认可B公司已支付440万元,但对单价问题无法达成一致。A公司认为,合同约定单价为每平方米328元,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B公司则认为,双方在合同之外还签有《备忘录》,变更单价为每平方米235元,因此合同总价实为702万余元。

  调解员随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说明了两份合同的效力——后一份《备忘录》实际上变更了前一份合同中的价款。同时,调解员就垫付工人工资的扣除、后续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问题进行了一揽子调解,确定B公司支付A公司167万元。至此,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调解室收取调解费1万元。

  钱塘说法

  合同主体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签订多份内容有矛盾的文件,此时需要调解员以专业能力辨别合同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本案中,调解员通过为双方释明《备忘录》的法律性质,从根本上解开了矛盾症结,从而推动调解工作;并将双方因本次交易而引发的其他纠纷,一并进行调处,提高了解纷服务的质量,为双方提供了解纷便利。

  部分借款逾期不还  “先本后息+依法调整”促成和解

  蔡某因经营建筑设备租赁公司需要,向曹某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期半年,月利率为2.5%。蔡某归还部分款项后,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未按约归还剩余借款。2023年3月,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22万余元。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驻钱塘区社会治理中心律师调解室接受委托后,“背对背”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借贷发生的时间、借款的用途、出借资金的来源、借款的交付方式、双方的关系、是否收取砍头息、是否有借款利息转本金、是否有套路贷等基本情况,经仔细对比案件材料,查明双方之间贷款无异常情况。

  随后,调解员针对双方约定的2.5%月利率,向曹某释明了司法解释规定,建议将利率调整为LPR(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以内。双方协商一致后,调解员严格计算了蔡某已归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将已归还利息超过LPR4倍的部分抵作本金,并进行核算、折扣,最终确定,截至2023年7月,蔡某共归还本金204万余元、支付利息155万余元,未还本金金额为95万余元、未付利息为29万余元,本息合计124万余元。经调解员组织协商,最终双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室收取调解费8000余元。

  杭州市钱塘区浙财调解中心成立,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13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调解员组成调解队伍,专门调处涉知识产权、涉行政诉讼、涉外商事等疑难复杂的案件。

  钱塘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是市场经济下常见的经济纠纷,也是小微市场主体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不规范的借贷行为常常导致“砍头息”“高利贷”等不合法情形出现,也是近年来虚假诉讼行为高发的重灾区,影响到市场主体有序经营。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在严格审查借款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诉讼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引导双方调整利率,降低了小微经营者的融资和解纷成本。

  资金困难未支付工程款  “分期+降费”助企解忧

  A建设公司与B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约定建设公司将工程交给工程公司施工。然而,B公司施工完毕并交付工程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B公司遂诉至法院。

  杭州市钱塘区浙财调解中心接受调解委托后,立即联系了A公司询问工程款欠付原因。A公司称,工程实际是第三方公司中标建设,前期费用也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支付的,因此B公司也应通过第三方公司主张工程款。同时,新冠疫情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和质保金有困难。

  经调解员梳理法律关系、释明法律规定,A公司同意直接与B公司协商调解。在调解室组织下,双方反复核算工程清单,最终确定未付工程款金额为290万元,B公司对A公司资金困难表示体谅,同意其分期支付款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组织收取调解费1.9万余元。

  钱塘说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工程类纠纷频发,工程领域转包、分包现象突出,主体复杂,工程量及价款核算难,处理起来非常困难。该起纠纷成功调解,既帮助举步维艰的工程公司收回部分款项,得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又为资金链断裂的建设公司缓解了付款压力,避免了资金问题继续恶化,还以市场化调解的方式降低了双方的纠纷解决成本,体现了市场化解纷“精准高效、减时降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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