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基诺 通讯员 钱塘法
本报讯 近日,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我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举措将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
原告小菲(化名)称,自从与被告大伟(化名)结婚以来,双方始终采取“AA制”财产管理模式,各自管理收入和投资理财等。当然,两人也共同置办了房产、车辆若干。现因文化差异、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等原因,夫妻感情出现隔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等问题,为引导和督促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向区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未如实申报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引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区法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维护离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通过明晰内部职能、规范流程细则、构建合作平台等方式,区法院将财产申报关口前移,在离婚纠纷诉前调解阶段,即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调解法官、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如实申报财产。同时,区法院不断推进“共享法庭”家事调查员制度,优化“律师调查令一件事”场景应用,减少离婚诉讼中的隐瞒、转移财产行为,促进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落地生根。区法院还与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妇女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