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基诺 通讯员 钱塘法 姚佳妤
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不畏风浪,一路“狂飙”。近日,由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指导,风靡全国的反黑刑侦电视剧《狂飙》迎来大结局。该剧以京海市公安局一线刑警安欣为主角,讲述了以其为代表的正义力量与以高启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展开的长达二十年的斗争故事。通过群像叙事,展现扫黑除恶行动中的黑白较量和复杂人性。
刺激追剧的同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本期,记者邀请到钱塘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举例发生在钱塘的真实案例,结合热剧《狂飙》,“解锁”并科普剧中的法律知识。
剧情一:遇到索要“保护费、卫生费……”,直接报警
问:法官您好,在电视剧《狂飙》中,旧厂街菜市场里,管理员唐小龙、唐小虎兄弟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向摊主收取“保护费”,并以摊位位置为借口向鱼贩子高启强进行敲诈索要等离子电视机,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法律问题?
答:非国家法定机构、单位,以各类非法定名目,收取费用、索要财物的行为,系收取保护费的行为。该收取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收取方式一般伴随暴力、威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实施犯罪情节进行最终判定。剧中,唐小龙、唐小虎兄弟以收取“卫生费”名义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敲诈勒索罪。实际上,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钱塘区人民法院就曾受理过这样一宗案件。
田某曾是钱塘区一名食品企业处理纠纷投诉的工作人员。2016年起,他开始了“职业打假”之路。说来简单,他每天的“工作”就是逛超市,寻找超市售卖的过期食品。一旦发现过期食品立即购买,随后便拿着购物小票,要求超市退款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款,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超市一方,一般会为了息事宁人而满足田某的非法要求。在经历多次“工商介入”“媒体曝光”“法院诉讼”的威胁后,田某的出现给超市带来的不仅仅是困扰,更多的是产生了一种对“打假”行为的恐惧心理。同时,在各大超市“混脸熟”后,田某也不再只是满足寻找超市内的过期食品,而是以借钱为名向对方索要钱财,或直接索要坚果礼盒、年货等,实施敲诈勒索。甚至向部分超市提出“包店”,要求超市人员每月向自己支付3000元费用。
经查明,田某以谋利为目的,利用“打假”名义,向各大超市以投诉举报等相要挟,强行向超市人员收取现金、食物、礼盒、香烟等物品,非法获利共计一万余元。最终,经法院判定,被告人田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要挟,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行为人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交付财物。
本案和《狂飙》剧中的被害人大多抱着花钱了事的侥幸心理,满足了犯罪分子的无理要求,结果反而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因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若遇敲诈勒索,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剧情二:一路“狂飙”还袭警,数罪并罚要入刑
问:法官好,电视剧《狂飙》中,某天深夜,京海市黑社会老大、强盛集团董事长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与同伴在道路上飙车,在被执勤交警拦下后,他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出手打伤交警,该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高晓晨与同伴在公共道路上的飙车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被交警拦下后殴打明示身份的警务人员构成袭警罪,系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需数罪并罚。
我们先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
2021年4月的一天,司机吴某驾驶宝马车行驶到海达南路时,处于右侧车道的他想变道至左侧车道。就在这时,他看到左侧有一辆特斯拉轿车也正要变道。于是,吴某临时起意,打算直接加速,超越特斯拉进行变道。怎知,特斯拉车主郑某见宝马突然加速抢道竟也毫不示弱地猛踩油门,丝毫不给吴某超车的机会,两人就这样较上劲了。
仅仅在5秒钟时间里,双方便将各自车速从原本的时速30公里提升到了时速近110公里,宝马车刺耳的马达轰鸣声震耳欲聋,特斯拉的电机声也同样很大。
在互不相让下,两辆车以时速110公里左右的速度一路从海通街路口超速追逐来到下沙路路口。尽管此时信号灯变红,但两车却并未就此停下,而是继续全速前行。
由于吴某对路况不熟悉,加之车速过快无法控制方向,车子直接冲入了对向车道,逆行数十米。与此同时,郑某的车子也被引入了对向车道而逆行。
当两人发现自己驶错车道时,对向正好有一辆轿车迎面驶来,于是两车一齐急忙向右紧急避让。然而,车子因此彻底失控。宝马车直接冲向了中央隔离护栏,瞬间便有一根铁杆插入前挡风玻璃,致使车中的另一名乘客江某头皮裂伤。经判决,被告人郑某、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接下来再说说袭警罪:杨某是某橡胶厂工人,2022年6月的一个晚上,他和朋友饮酒后在下沙某小区楼下聊天,不巧正好有人从楼上扔下一盒泡面,泡面汤溅到了杨某和朋友身上。酒劲正浓的杨某火冒三丈,不顾朋友劝阻上楼寻找扔泡面的人。但是由于不知道是从哪层扔下来的,所以在来到4楼后,他与一住户发生争吵,并殴打对方。在接到该住户报警电话后,钱塘区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谁知被酒精冲昏头脑的杨某非但不予配合,还突然上前用右手手臂从身后勒住民警的颈部并下压,致使民警颈部损伤。后经法院受理判决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剧情三 电鱼危害大 切莫以身试法
问:在电视剧《狂飙》中,京海市黑社会头目、白金瀚夜总会老板徐天的儿子徐雷和他的同伴在野外一处河滩电鱼,不料发生意外,二人触电身亡。想问下法官,电鱼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
答:电鱼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来看一起发生在钱塘区的相关案例。2022年6月,钱塘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水产市场及多家活鱼餐馆疑似贩卖野生江河鱼,迅速立案侦查。经查,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王某在2018年年初至2022年5月期间,多次在钱塘区围垦七工段等附近水域采用电击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后将渔获物销售给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得款人民币19万余元,该案现已由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
(二)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水生生物资源或者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纠集多条船只非法捕捞的;
(五)以非法捕捞为业的。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除了常见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像《狂飙》剧中或本案中,一味逞能赌气,在道路上超速飙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影响自身安全,也将公共安全置于风险之中。法官提醒各位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文明行车,规范驾驶。
【法官说法】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始终奋斗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线。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直接危害警察人身安全,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极大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此提醒大家,应当充分理解尊重警察,积极配合执法,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本版图片 郑倩 画
面对正义与邪恶,面对是与非,每个人会做出不同的抉择。正如剧中主角,京海市公安局刑警安欣说的那样,“我们的一生总会面对许多次选择的机会,这决定着我们会成为怎样的人”。电视剧《狂飙》虽已结局,但追求公平正义之路永不“结局”。